各院(部)、处(室)、附属医院:
接重庆市教委通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文件》(教社科厅函〔2019〕1号)及有关事项转发给各院部,请各部门认真研读通知精神并积极申报,高等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
四、上交材料
请各申请者认真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于2月2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份交至行政楼206,逾期不予处理。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至924917490@qq.com。
联系人:高燕飞 联系电话:023-5855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