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教育教学类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
纵向项目
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
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类别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管理。
设立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1.项目主要研究领域
涉及23个学科。主要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以及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选题主要以发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2.项目申报与管理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3.经费来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4.申报组织与流程
每年的12月分启动申报。
5.要求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6.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7.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国家科学技术部(软科学研究)
国家软科学研究主要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项目,设有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1.重大项目
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2.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在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项目,由各地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3.出版项目
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教育部不超过5项,其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1项。
4.申报组织与流程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招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均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选择报送科技部。
5.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6.申报时间3月启动。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将“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独立学科项目。管理办法由三个学科单独制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设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等项目类别。
1.项目申报与管理部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经费来源:经费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独切块下达。
3.申报组织与流程:每年的5月分启动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由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组织统一申报。
4.要求: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5.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部委项目(课题)
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
(一)教育部项目
博士后基金、留学回国基金、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包含规划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资助;以及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教育部重点科技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等类别。
1.项目申报与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分属教育部相关部门。
2.经费来源
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由教育部资助;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
3.申报组织与流程:每年的12月分启动申报至次年的3月。
4.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重大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博士点基金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区市)项目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主要有重庆市社科联、重庆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下达的项目。
(一)重庆市社科联
市社科规划设立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以及联合发布项目等类别。
1.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大项目。是由市领导点题,市委宣传部管理,市社科规划办协助的项目。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一次。
3.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联合发布项目。
追加项目:主要是指“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所确定的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给予追加立项,随时办理。
后期资助项目:已完成80%的研究成果,按照评审程序,经专家组评审认为达到规划项目的水平,相应给予的后期资助,半年办理一次。
联合发布项目:市社科规划办要从严控制的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科研单位提供额度较大科研经费,侧重结合实际的应用研究,按照程序经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或以特别委托等形式立项的项目。
4.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联合发布项目具有与规划项目同等的效力。
5.立项数量。每年总数控制在150项。每年原则上重点项目10-20项、一般项目60-80项、青年项目30-50项,鼓励以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和重点学科项目组名义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可一次确定150项;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联合发布等项目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另行确定。
(二)重庆市科委(软科学研究)
主要支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方案的研究。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三)重庆市教委
1.科技处项目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7月启动。
申报项目数:推荐申报数不限。
2.高教处项目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5月启动。
申报项目数:实行限额推荐申报,高职院校5项。
2015年起实行一般项目由学校评审,上报高教处审核批准;重点和重大项目由重庆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网上盲评——专家组集体评审推荐——高教处审核批准。
项目资助金额:重庆市教委给予资助重大项目2万元;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无资金资助。
3.宣教处项目
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党建)专项项目、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四大类别。
申报时间:每年11月启动申报,5月立项。
申报项目数: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按年度情况灵活划分。
项目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经费由基地负责安排;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重庆市高教学会(市级项目)
重庆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设有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申报时间:2013年起每两年申报一次,于当年6月份启动申报,11月立项。
申报项目数: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按年度情况灵活划分。高职院校立项数为2项。
项目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重点项目0.5-1万元;一般项目0.3万元。
(五)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设有重点项目(含重点有经费支持和无经费支持项目)和规划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7月启动。
申报项目数:推荐申报数不限。
(六)行业指导委员会项目
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流程:
1.组织管理部门:高教所
2.项目申报流程:
高教所根据当年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别要求,宣传、下达任务——系部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初步评审汇总交高教所——形式审查遴选——委托学术委员会评审——形成专家推荐意见——上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签署学校推荐意见——上报归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