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党委《落实巡视整改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三峡医专党〔63〕号文件),拟启动学校部分空缺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干部岗位上来,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岗位
(一)正处级岗位(4个)
1.科技处处长(正处级)1个
2.保卫处处长(正处级)1个
3.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正处级)1个
4.医学技术学院院长兼医学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正处级)1个
(二)副处级岗位(2个)
1.中医学院副院长1个
2.科技处副处长1个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推动落实;具有任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任职岗位所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业务素质好,善于学习与思考,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工龄及工作经历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四)学历
正、副职干部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能适应该职务需求的能力。
2.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担任教学科研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4.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1)正职岗位任职要求: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处级干部;②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干部;③现聘正高或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应同时具有管理工作经历;④五级职员。
(2)副职岗位任职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副处级干部;②现任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的干部;③现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④现聘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分别满三年、四年以上,同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⑤六级职员。
以上各条工作经历及任职年限的认定,均从任职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对月计算。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七)身心健康。
五、报名
(一)报名要求
校内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报名的人员,请填写《处级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任职条件因故不能报名者,可委托所在部门或院(部)负责人代为报名。报名表由本人签字后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起至6月16日下午5:30点止,超出6月16日下午5:30,党委办公室不再受理报名。
六、工作步骤
(一)发布学校关于选拔任用部分空缺处级干部的工作方案
根据空缺处级干部岗位,制定并公布学校《关于选拔任用部分空缺处级干部的工作方案》。
(二)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向参加本次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交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党委办、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研究酝酿
学校党委结合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酝酿。
(五)民主推荐
一是开展谈话推荐。二是党委会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三是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四是对参考人选开展“凡提四必”审核和关键岗位参考人选按规定报上级进行备案性审批。
(六)组织考察
一是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小组按照“凡提四必”要求,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开展组织考察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中层干部考察对象。
(七)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提拔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八)公示任用
一是对提拔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二是提拔任用人选试用期均为一年。三是党委、纪委指定专人对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规定。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三)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四)纪检监察室和党委办公室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处级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