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巡视学校党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18〕21号)等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选人用人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着力把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选出来、用出来、管出来、带出来。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机构与职数
(一)本次中层干部调整主要针对巡视中反馈的干部工作问题和整改工作中出现的空缺岗位进行调整。在不超机构数和干部职数的前提下完成巡视整改中层干部调整工作。
(二)本方案中的中层正职指学校正处级干部;中层副职指学校正处级机构副职干部。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具有任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任职岗位所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业务素质好,善于学习与思考,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工龄及工作经历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四)学历
正、副职干部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能适应该职务需求的能力。
2.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担任教学科研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4.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1)正职岗位任职要求: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处级干部;②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干部;③现聘正高或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应同时具有管理工作经历;④五级职员。
(2)副职岗位任职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副处级干部;②现任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的干部;③现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④现聘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分别满三年、四年以上,同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⑤六级职员。
以上各条工作经历及任职年限的认定,均从任职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对月计算。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七)身心健康。
五、任职原则
(一)实行干部交流轮岗
加强干部交流力度,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党政部门中层正职干部、院部党总支正副书记连续担任同一岗位同一职务超过10年的,应交流轮岗;院(部)、院(所)等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干部连续担任同一岗位同一职务超过10年的,一般应交流轮岗。
(二)实行干部能上能下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继续任职:
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者;
2.在任期内考核结论有基本称职者;
3.组织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者。
六、工作步骤
(一)动议
学校党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
(二)岗位研判
针对巡视整改反馈的选人用人中的问题,对需要调整的岗位进行集中研判。
(三)研究确定拟免人选和平级交流人选,确定空缺岗位
根据研判情况,开展原岗位政治审查,结合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免人选和平级交流人选。并确定空缺岗位。
(四)空缺岗位干部的选任工作
根据干部平级交流和任免情况,确定空缺岗位,经动议研判后,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制定学校党委《中层干部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公布,开展空缺岗位干部选任工作。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规定。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三)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四)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党委办公室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八、组织领导
学校巡视整改干部调整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周建军
副组长:陈地龙、冉隆平、廖建明
成
员:谭 工、沈 力、张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九、时间安排
巡视整改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议启动(2021年4月中旬前)
审议巡视整改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研究确定拟免人选和平级交流人选,确定空缺岗位(2021年5月中旬前)
针对巡视整改反馈的选人用人中的问题,对需要调整的岗位进行集中研判。根据研判情况,开展原岗位政治审查,结合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免人选和平级交流人选。并确定空缺岗位。
(三)第三阶段:开展空缺岗位干部选任工作(2021年7月底前)
严格按照“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