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2018年4月7日(星期六),4月8日(星期日,补上双周四的课)正常上班。
二、其他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调换。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58556880)报告,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2.请各部门作好放假期间值班、安全管理、学生活动安排,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并注意关闭水、电、门窗。
特此通知。
行政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