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院(所):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3日。
二、清查方式
(一)请各部门于2017年11月3日之前将固定资产盘点表自查结果交至基建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清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基建后勤处将于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7日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请各部门安排资产管理员配合现场抽查核实工作。
三、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对2017年8月31日之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特别是对近几年采购的固定资产及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清理。
四、清查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实事求是,高度负责。清查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使学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