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2017年4月4日(星期二),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二、补课:4月1日(星期六)补单周星期一的课程。
三、其他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调换。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58556880)报告,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2、请各部门作好放假期间值班、安全管理、学生活动安排,尤其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