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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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科技处

 

各系(部)、处(室)、院(所):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近日发布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请有关部门及教师提早关注,注意合理安排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分主要项目 

部分主要项目

申请、录取时间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5-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20-4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20-4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41-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20-4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国外合作项目

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体申报对象和条件请在国家留学网相关项目专栏查阅(详情见附件1)。除特殊说明外,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均应在申请时获得国外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赴美留学人员需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对外语水平的额外要求)。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提前将相关材料(经系部审核同意)报送至科技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即当年选拔当年派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5月31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除外)。请计划申请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重庆市教委”,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等材料,并交由科技处报送至市教委。

(三)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五、派出管理

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参加行前集训、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教育;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按期归国。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化,58567076,电子邮件:369155171@qq.com

 

附件1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

附件2.docx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3.docx《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附件4.docx《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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