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院(所):
为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表彰我校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学校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大会召开之际,决定评选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以各系(部)、处(室)、院(所)为单个推荐单位,全校拟评选、表彰数额为2个。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为各系(部)、处(室)、院(所)科研业绩显著的科技人员和教师,全校拟评选、表彰数额为10名。
二、推荐条件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①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市、区各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重视科研及教研教改工作,学术氛围浓厚,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②近5年来在学术科研、科研创新、基地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梯队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等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申报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承担各级各类项目60项以上;主持完成各级各类项目30项以上(其中市级10项以上);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年均50篇以上(总数),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年均10篇以上;获得过教学、科研成果将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高科研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
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⑴表彰对象:学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⑵拟表彰名额:10个
⑶申报条件:
勤学肯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在学术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著作出版,教材编写,发表论文等科技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项: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社科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三位、三等奖的前两位研究人员或获厅局(地市)级科技进步、社科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首位研究人员。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者。
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者;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过2 部以上学术著作或教材。
⑤在科技开发(指技术、产品、工艺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显著经济效益指:上交学校纯收益/参加创收入≥5万元)。
二、评选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以系(部)、院(所)为单位进行申报。
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由本人申报,系部(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3.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均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要时需查看原件)。申报表请从附件中下载,用A4纸打印。
4.资格审查: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由部门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
5.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并提出拟表彰对象。
6.学校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将拟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7.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奖励对象在校内公示5天。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科技处联系人:蔡红,电话:58567076,E-mail:xkb7076@163.com。
请各部门认真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次科技评优表彰推荐工作。
附件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