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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招租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我校现有门面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简介:

(一)位于校园内运动场看台的6、7、8、9、10、11号门面,每个门面的面积约20M2,该门面不许经营餐饮、娱乐等项目。(附图)

每间门面以年租金10000.00元为底价基数进行竞价招租。

(二)位于青工公寓楼下的1、2、3、4号门面,每个门面的建筑面积分别约50M2,150 M2、150 M2、130 M2该门面不许经营餐饮、娱乐项目。(附图)

该门面以年租金分别为15000.00元、20000.00元、20000.00元、15000.00元为底价基数进行竞价招租。

二、承租条件:

(一)竞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三)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竞租人报名时应说明竞标门面号。

三、要求:

(一)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上述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二)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以现状出租。

(四)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租赁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租赁人所有,未经租赁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五)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人保证提供招租的房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所有门面经营不准超出学校招标经营范围。对招租标的物设定用途,位于居民区、学校等周边区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范围包括:高污染、噪声大、气味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的小炒(吃)店、食品加工店、歌舞厅、冷作加工、汽车货运、机械维修等经营项目,即“不扰民项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16:00点止。

(二)报名地点:yl6776永利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107室)

五、其它事项

(一)竞标时间及地点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二)竞租人可进行本次招租中多个门面竞标。

(三)为保证竞标的公平与公正性,竞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3日内全额退还;未履行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6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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