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所):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通知全体专技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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