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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报和典型案例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关于企业年报和典型案例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7 00:00:00  浏览: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精神,各系部除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外,还应完成以下内容:

一、企业年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要求,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可以按照国务院《决定》关于“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要求,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医学技术系、药学系应与合作医院、企业共同完成该年报,其余系部鼓励完成。

二、典型案例

收集发掘高职教育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原则上要求每个系部至少提供1-2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150—300字。

以上内容均要求在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给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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