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做好本期期末考试和下期教学工作准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一)考试命题与试卷印制
1、考试命题
(1)系部各教研室负责相应课程命题。
(2)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尽可能对接相关执业资格考试要求。
(3)试卷格式须符合学校要求,使用统一的试题制卷模板,题型可结合相关执业资格考试进行修改。
(4)每套试卷提供A、B两套难度、份量基本等效的试卷。A、B卷重复试题分值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不同年份间的试卷相同的试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2、考试审题
(1)试卷须经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试卷命题不符合要求的,由命题人员修改或重新命题。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送交印制。
3、试卷印制
(1)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电子版本和审批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本统一交教务处。
(2)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考试试卷,其余试卷由教务处保管。
(3)试卷、试卷袋、密封条由教务处印制。
(4)纳入全校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组织人员校对、装订、分封和保管。
4、试卷保密
命题、审题、交接、印刷和保管工作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
(二)期末考务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9日前,教务处编排好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并通知到各系部。
2、2015年12月11日前,各系部审核确认期末考试A/B试卷清样。
3、2015年12月30日前,教务处随机抽选A/B卷统一印制、分装、密封、保存,具体分装、密封时间另行通知。
4、2016年1月6日-12日,系部组织完成非学校集中考试课程考试。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考试方案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5、2016年1月14、15、18、19、20日,期末集中考试。
(1)考务地点:二教学楼101
(2)考试时间:上午:9:00-10:40,下午:14:30-16:10.
(3)期末考务人员安排
1)系部人员安排
= 1 \* GB3①主要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在考前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并严格相关要求。考试期间,负责本系部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督查等。
= 2 \* GB3②考务人员:每系部选派2位教师作为专任考务工作人员,由教务处同一协调安排考务工作。按时到考务办分发试卷。当堂考试结束试卷回收完毕后,各系部考务人员从教务处领取本系部当堂考试科目试卷。各系部安排改卷评分后,试卷按规定保存。
= 3 \* GB3③监考教师:每堂考室监考老师随机进行抽选,各系部负责通知到教师本人。
2)考务人员到位时间和地点:见下表
人员类别
| 地点
| 时间
| 备注
|
上午
| 下午
|
领送试卷人员
| 行政楼213
| 8:00
| 13:00
| 人员见附表
|
收发试卷人员
| 二教学楼101
| 8:05
| 13:05
|
考务办人员
| 二教学楼101
| 8:10
| 13:40
|
系部负责人
| 二教学楼101
| 8:15
| 13:45
|
巡考人员
| 二教学楼101
| 8:15
| 13:45
|
监考教师
| 二教学楼101
| 8:20
| 13:50
|
教室管理人员
| 主教学楼、实验楼
| 8:00
| 13:30
|
学生
| 考室
| 8:45
| 14:15
|
|
(4)考场布置:期末集中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室安排,由系部负责布置到位,学生处和教务处在2016年1月13日15点安排专人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5)考场封闭:保卫处负责期末考试期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考场封闭。
(6)考务办:期末考试期间在学生处设置考务办,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学生无有效证件、违纪作弊及试卷缺页等问题的处理。
(7)后勤保障:基建后勤处负责期末考试期间水电等后勤保障。
(8)学生宣传教育
由学生处牵头,考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风考纪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和行为。学习和教育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1 \* GB3①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考;
= 2 \* GB3②考生必须按安排的座位号就座;
= 3 \* GB3③考生必须在每堂考试时在考生签到表签字;
= 4 \* GB3④考生不得携带非考试必备物品。
(9)纪律要求
各考务工作人员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确需处理的,报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10)其他
= 1 \* GB3①期末考试期间,校车发车时间以校办通知为准。
= 2 \* GB3②具体考务、监考工作安排表教务处另行通知。
6、2016年1月24日前,各系部组织完成阅卷、成绩录入平台、成绩分析和成绩审核工作工作,成绩分析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后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存档。
7、2016年1月28日前,教务处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审批工作。
二、下期教学工作准备
(一)教材征订计划
1、2015年12月9日前,教务处根据教学管理系统中下学期教学计划导出开设课程,制订教材征订申请表,并发各系部。
2、2015年12月22日前,各系部审核开设课程并确认征订教材。教材征订应符合学校教材使用原则要求,应选用适于高职高专的规划教材,已有成熟教材的不得随意更换教材。使用校内自编教材的,须按照《校本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