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推进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与培养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2〕2号)、《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4〕120号)《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4〕1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开展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培养对象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聘任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培养对象。
二、考核办法
按照《专业带头人遴选与培养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2〕2号)、《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4〕120号)《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4〕121号)要求进行。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15日前,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培养对象)完成自我年度总结。
2.2015年12月20日前,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总结和系部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3.2015年12月21-25日,教务处结合后示范年度检查,进行抽查。
4.2016年1月6日前,教务处形成考核结论,报学校。
四、要求
1.各系部、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培养对象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工作。各系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考核严格《专业带头人遴选与培养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2〕2号)、《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4〕120号)和《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14〕121号)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