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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研究中心(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处(室)、院(部)、直属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科研工作发展规划,激发科研活力与贡献力,增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发挥校级平台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培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做好孵育和准备,研究决定建设一批校级研究中心(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聚焦学校科技创新重点研究方向,围绕中药种源繁育、药食同源研发、医疗装备创新研究、大数据健康管理、中医药传承、口腔医学材料、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植物基品质控制与病害防控、生物医用材料研发等研究领域,通过组建项目研究中心(所),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选育一批优质高产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研究中心(所)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科研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拟组建的校级研究中心(所)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具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必要的科研基础设施;研究队伍5—10人,负责人主持本计划研究中心(所)限1项,参研人员参与的本计划研究中心(所)总数不超过2项;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建研究队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四)研究中心(所)命名格式以“yl6776永利集团+研究主题+研究中心(所)”为基本格式(如yl6776永利集团实验动物研究中心、yl6776永利集团多肽药物研究所)。

四、申报说明

(一)研究中心(所)属于校级科研机构,是以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为主,不定行政级别,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负责人工资待遇只享受本人原有职称、职务的工资待遇。

(二)研究中心(所)应有明确的依托院部(附属医院)和固定的实验办公场所,利用研究中心(所)现有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日常运行由依托院部(附属医院)进行管理

(三)对入选的研究中心(所),学校在科研仪器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同时资助3万/年的日常运行经费,研究中心(所)建设周期为3年。

(四)对入选的研究中心(所),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研究中心(所),将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标准对各中心(所)负责人、参与人进行绩效加分;未通过考核的研究中心(所)进行整改,停发或扣除平台绩效分,停止经费投入,撤销该中心(所)命名。

(五)经批准成立的研究中心(所),将优先推荐申报区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平台,并在项目争取、成果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各研究中心(所)提交用于考核验收的成果只能用于1个研究中心(所)的考核验收。重复申报的科研成果为无效业绩,不纳入任何项目考核。

五、经费说明

(一)研究中心(所)资助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参照《yl6776永利集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执行,经费使用过程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和规范。

(二)研究中心(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论文发表、图书资料、参加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等,不可用于绩效支出。研究中心(所)经费使用规范与效益纳入研究中心(所)考核验收,对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实施一票否决。

六、申报方式

(一)拟申报填写《yl6776永利集团校级研究中心(所)申请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各所在院部(附属医院)审核,由申报人所在部门汇总(附件2)。

(二)经各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盖章后于2024年4月18日前提交至校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217室),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70718182@qq.com)。

(三)学校发文立项。

联系人:刘亚丹

联系电话:023-58556521


 附件1.yl6776永利集团校级研究中心(所)申请书.docx

 附件2.yl6776永利集团校级研究中心(所)申请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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