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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6776永利集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本站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根据《yl6776永利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为主管仪器设备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范围为: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卫生医疗器械、工具量具和器皿以及用教学设备经费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不断扩充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当年的经费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教学科研业务部门,共同负责教学设备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学校切块经费的下达指标,编制年度设备经费的分配计划。各部门根据经费指标和本部门各实验室实际需要,按计划编报。要求详细填写设备申购计划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申购,由申购单位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书”,经专家论证并报系(部)、财务、审计、科研签字同意后送交资产管理部门

第七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报来的计划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查,并按校长批准的年度购置计划制定采购定货计划、办理进口批件申请、专控商品申请、政府采购等,并执行市场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实验室的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第八条 无论使用何种来源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申购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购置。自行采购应严格掌握,以避免漏洞,造成损失。

第九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十条 仪器设备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十五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需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中的管理、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第十七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各系部要组织人力有计划地对陈旧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论证报告,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账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十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需用单位。

第二十一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必要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调拨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或学校基金收入。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属于补偿预算支出部分和收取的折旧费,应由财务部门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予以精神鼓励,并作为提职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