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部门所有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
财务部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于会计、财务工作,禁止在计算机上聊天、打游戏等。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六条
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七条
会计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八条
会计在计算机上编制好记账凭证后,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
会计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定期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
第十条
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将系统及重要会计信息备份,存储于其他介质中保存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
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三条
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yl6776永利集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