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所)、处(室):
学校《2018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报市委教育工委批准,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附件:中共yl6776永利集团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yl6776永利集团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中共yl6776永利集团委员会
2018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yl6776永利集团处级干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把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人任用到合适的领导岗位,努力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素质精良、结构优化、作风正派、精干高效”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机构与职数
(一)本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共设置处级机构22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0个、教学科研机构12个,设置处级干部职数52个,未超过市编办批复学校的机构数和干部职数(详见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机构数和干部职数的前提下,院系、处室之间的干部配置数有可能作适当微调。
(二)本方案中的中层正职指学校正处级干部;中层副职指学校正处级机构副职干部。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具有任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任职岗位所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业务素质好,善于学习与思考,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工龄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
(四)学历。正、副职干部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岗位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与该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2.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担任教学科研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4.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正职: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本校现任正处级干部;②本校现任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③正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应同时具有管理工作经历;④五级职员。
副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本校现任副处级干部;②本校现任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③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④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般应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相关管理工作经历;⑤六级职员。
以上各条工作经历及任职年限的认定,均从任职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对月计算。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七)身心健康。
五、任职原则
(一)实行干部交流轮岗
加强干部交流力度,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党政部门中层正职干部、系部党总支正副书记连续担任同一岗位同一职务超过10年的,应交流轮岗;系(部)、院(所)等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干部连续担任同一岗位同一职务超过10年的,一般应交流轮岗。
(二)实行干部能上能下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继续任职:
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者;
2.在任期内考核结论有基本称职者;
3.组织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者。
六、工作步骤
(一)动议
学校党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
(二)任期考核
1.撰写任期工作总结
现任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对近三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任期考核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版交党委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党委办公室邮箱:sxyzdwb@163.com。
2.考核测评和岗位研判
召开干部大会,对现任职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测评和继续任职意愿研判。
(三)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名单和正处级空缺岗位
1.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任期考核和继续任职意愿研判情况,研究确定原岗位同职级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任职名单,并确定正处级空缺岗位。
2.关键岗位正处级干部新提名人选按规定报上级备案性审批。
(四)正处级岗位干部的选任
1.公布岗位。公布正处级岗位空缺情况和正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
2.报名。校内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报名的人员填写《正处级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符合任职条件因故不能报名者,院系人员可委托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人代为报名;党政部门人员可委托部门负责人代为报名。报名表由本人签字后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党办、人事处、纪监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有关职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党委会研究酝酿。党委会根据正处级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酝酿。
5.民主推荐。①谈话推荐。开展谈话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为学校领导、现任中层干部。②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党委会参考谈话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干部综合表现、人岗适配等情况,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③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会议推荐范围为学校领导、现任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④对参考人选开展“凡提四必”审核和关键岗位参考人选按规定报上级进行备案性审批。
6.组织考察。①确定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党委会根据“凡提四必”审核和关键岗位报备审核结果,并参考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②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对拟提拔考察人选开展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提拔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8.公示任用。①对提拔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②提拔任用人选试用期均为一年。③党委指定专人对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四)副处级岗位干部的选任
根据正处级干部提拔选任情况,研究确定副处级空缺岗位,公布副处级岗位空缺情况和选拔任用工作安排。
副处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方法均与正处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致,按“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八项程序进行。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规定。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三)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四)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党委办公室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八、组织领导
学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周建军
副组长:陈地龙、冉隆平、廖建明
成 员:谭 工、袁定明、沈 力、张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九、时间安排
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议启动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2018年6月初前)
审议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实施方案,确定机构、职位和职数,向上级组织报告学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任期考核工作。
(二)第二阶段: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名单和正处级空缺岗位(2018年6月中旬)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任期考核和继续任职意愿研判情况,研究确定原岗位同职级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任职名单,并确定正处级空缺岗位。
(三)第三阶段:开展正处级岗位干部选任工作(2018年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
严格按照“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八项程序开展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第四阶段:开展副处级岗位干部选任工作(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按照副处级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八项程序开展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