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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6776永利集团专业转换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08/23 来源: 浏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专业转换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转换专业工作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学生自愿,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成人高等教育类专业转入普通高等教育类专业的;

(二)艺术、体育类特招生、中职直升生的;

(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转入普 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的;

(四)高职分类考生(普高类和高职对口) 申请转入当年未在 该科类、批次招生的专业的;

(五)文科类转入理科类专业的;

(六)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七)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申请专业转换,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专业转换,仍有必修课补考后还不及格者;(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界定。符合第二条第二项条件的可不受此限制。)

(八)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限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十)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工作程序

学校提供两次专业转换的机会,受理申请时间分别为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和大一第二学期期末(凡在第二学期申请专业转换的,需降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进行一次专业转换。其程序为:

(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在校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及转专业原因等,特殊困难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汇总;

(二)教务处根据学生预报名情况结合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学生容量,拟定公布可供转入专业目录及名额;

(三)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对拟转专业学生批次、科类、高考成 绩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四)教务处对拟转学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五)学生处牵头各院(部)、教务处等部门,形成专业转换 面试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方案。在期末考试前完成专业转换学生面试工作;

(六)学生处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 成绩和转入名额,转入名额及特殊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初步名单, 报学校批准后,发文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申请专业转换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成绩  ×30%+ 必修课平均成绩  ×40%+ 面试成绩  ×30%。

(备注:高考成绩均按总分 100 分折算。例如高考总分为 450 分, 学生考 300 分,折算为(300/450)×100=66.7。)

(七)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申请认定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生如需进行课程成绩认定,须 在接《进班通知》5 个工作日内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至教务处 完成成绩认定。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缴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的未修必修课程,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修业完成,学校给予考试机会。由学生在学校下一次组 织考试前 2 周向学院提出书面考试申请,由学院交教务处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相关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