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加强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优良的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是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高校学风建设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风气和学生学习风气。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各类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 学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学校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全校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和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实现学风建设机制、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完善学风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机制。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分管学生、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纪检审计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高教所、学生处、科技处、工会、各系部(院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指导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二)研究布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制度;
(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四)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要求。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处处长兼任。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校学风建设相关制度;
(二)定期检查系部(院所)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评判等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切实带动所在部门履行职能,负责完成职责内的学风建设工作。
(一)教务处要以教书育人为重点,大力开展教学活动中的教师教风、学生学风的建设。
(二)科研管理部门要把学术规范教育、教师科研诚信、科学研究过程管理等作为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规范教师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
(三)学生处要把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作为学风建设的基础,通过开展校园活动、各类专题教育、抓考风考纪,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校团委协助开展相应工作;
(四)人事处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细化教师年度考核;
(五)党办要借助各种宣传载体在全校大力宣传学风建设政策、制度及各种先进事迹;
(六)各系部(院所)负责本部门学风建设工作,要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与相关制度,协助学校调查本部门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本部门教师的学术诚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八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学风建设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学校及各系部(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及部门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查处。学校将学风建设成效纳入系部(院所)班子考核指标,实行通报问责制度。
第九条 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校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基础,以教师为重点,面向全体师生,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在教学与科研活动中自觉抵制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粗制滥造、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把科学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工作体系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全方位培育倡导严谨规范的学术行为,努力营造良好学术风气和学术环境。
(二)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个人档案。
(三)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第十条 切实改进考核评价导向,建立完善科学的分类评价考核办法。学校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要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与贡献,职称(职级)晋升中要大力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年度考核中要考虑科技工作的周期性特征,不以数量代替质量,不单纯将论文数量作为年度考核的刚性指标。对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制定完善《yl6776永利集团学术道德规范》、《yl6776永利集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文件,健全学术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术行为,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建立科研项目实验原始记录定期检查制度,完善对科学研究过程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过程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施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发表)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一系列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具体要求见《yl6776永利集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监督约束机制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学校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等。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行政监督,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系部(院所)开展学风建设,完善学术规范,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对学术不端行为投诉,要建立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调查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四条 营造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浓郁氛围。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学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弘扬他们教书育人、团队合作、科研诚信和严谨治学的崇高品德,展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成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yl6776永利集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