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处(室)、系(部)、院(所):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因公出访总结和2018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精神,学校现启动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以及2018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我校教职工持因公证件赴国(境)外开展访问考察、校际交流等公务活动。在外停留时间出访3国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单独访问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含抵、离当日,下同),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出访香港与澳门不超过8天。
2. 学术交流合作及教学科研人员定义与要求
(1)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2)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学校和系部(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
请学校各处(室)、系(部)、院(所)本着“按需派出、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本部门2018度因公出访计划,并填写《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与《2018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与附件2 ),于2017年10月27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未报者将不再予以受理。我处将汇总各处(室)、系(部)、院(所)上报计划后提交学校审核,最终形成我校的年度出访计划上报市外侨办。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docx
附件2: 2018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申报表.docx
联系人:王化 电话:58567076
邮箱: 369155171@qq.com
科技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