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直属附属医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办法》和学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委编办印发的《关于调整yl6776永利集团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职数的复函》,对我校党政管理内设机构、教学科研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拟根据新内设机构和处级领导职数启动学校部分岗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合适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实干担当、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规依法办事;
(七)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三、选拔任用岗位
(一)正处级岗位(1个)
临床医学院院长(聘任制)(正处级)1个
(二)副处级岗位(11个)
1.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1个
2.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处级)1个
3.人事处副处长(副处级)1个
4.教务处副处长(副处级)1个
5.基建后勤处副处长(副处级)1个
6.中医学院副院长(副处级)1个
7.护理学院副院长(副处级)1个
8.药学院(中药研究所)副院长(副处级)1个
9.医学技术学院副院长(副处级)1个
10.公共基础部(体育工作部)副主任(副处级)1个
11.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处级)1个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推动落实;具有任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任职岗位所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业务素质好,善于学习与思考,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工龄及工作经历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或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四)学历
正、副职干部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能适应该职务需求的能力。担任教学科研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2.党政管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应有思政工作、党务工作或学生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党务干部优先考虑。
3.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管理工作经历(含党内任职经历、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任职经历等)。
4.破格提拔的人员,须报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市委组织部同意。
5.具有学校或直属附属医院干部人事编制。
6.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1)正处级岗位任职要求: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具有医学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任正处级干部;②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应当在副处级实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③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到管理岗位中层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聘在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分别一年、两年、三年以上,且应同时具有管理工作经历。
(2)副处级岗位任职要求:具有一定的统筹能力,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任副处级干部;②由正科级提任副处级的,应当在正科级实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③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到管理岗位中层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分别三年、四年以上,且应同时具有管理工作经历。
以上各条工作经历及任职年限的认定,均从任职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对月计算。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七)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报名的人员,请填写《处级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任职条件因故不能报名者,可委托所在部门或院(部)负责人代为报名。报名表由本人签字后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起至5月11日下午5:30点止,超出5月11日下午5:30,党委办公室不再受理报名。
六、工作步骤
(一)发布学校关于选拔任用部分岗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处级干部岗位情况,制定并公布学校《关于选拔任用部分岗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岗位、任职条件、方式、程序等内容。
(二)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向参加本次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曹爽同志提交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党委办、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研究酝酿
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研究酝酿后,由党委会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选任工作进行进一步研究酝酿、研判。
(五)民主推荐
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开展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一是坚持“凡提四必”要求,按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意识形态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三是根据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八)讨论决定。
一是考察组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二是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拟任工作。考察组向党委书记办公会报告考察情况,由党委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拟任人选。三是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讨论决定干部拟任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九)公示任用。
一是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二是提拔人选试用期均为一年。三是党委、纪委指定专人对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规定。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三)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纪检监察室和党委组织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违规任用干部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