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未经缓考批准又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课程学期补考资格。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2.学生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课程考试时间与国家规定的大型正规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各级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流程
1.学生填写《yl6776永利集团学生缓考申请表》,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2.缓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辅导员代为办理。《yl6776永利集团学生缓考申请表》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课程院部各留存一份。
3.缓考审批意见由相应学院及时通知学生,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干事统一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登记;未获批准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第四条 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在课程考试开始前十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辅导员请假,由学院在课程考试前事统一报教务处,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 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缓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录入成绩管理平台。
第六条 其它说明
1.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
2.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正式考试。各类补考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