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776永利集团关于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积极做好学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入伍服役的热情,不断向军队输送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政策支持
1. 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党委学工部主抓,各职能部门及学院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征兵站站长、各学院学工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校征兵工作站具体负责征兵工作,指导校国防教育协会开展活动。具体包括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欢送大会,增强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光荣感、使命感、荣誉感;积极建立完善学校与大学生服役部队的联系交流机制,利用八一建军节、寒暑假期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大学生服役部队走访慰问,通过召开军地座谈会、实施表彰奖励形式,大力营造爱国拥军氛围;
3.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市教委、武装部相关文件分配工作任务指标,将各学院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二、学业优待
1. 在校一年级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并按照上级专业转换文件规定,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 按国家及我市文件规定,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毕业年级学生服役期间需参加学校考试者,由教学部门根据学生情况设立单独考试通道,入伍经历抵同教学实习;
3. 在校生退伍复学后,可免修尚未修读的体育课、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按 80 分计;在实习分配时,根据学生复学后在校表现,可优先安排;在就业活动中优先进行推荐。
三、荣誉评选
1. 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对从重庆市范围内征集入伍的我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授予1000 元“国防奖学金”;获三等功的,授予 2000 元“国防奖学金”;获二等功的,授予 3000 元“国防奖学金”; 获一等功的,授予 5000 元“国防奖学金”;
2. 应征入伍学生,经党支部考察和学院党总支预审,并报党委备案,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入伍期间受到部队表彰或有立功表现,退伍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 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予以考察、培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重庆市入伍的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含应届毕业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往届毕业生), 学校优惠政策未尽事项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