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776永利集团卓越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奖励在学业方面成绩 突出或在专业技能突出的学生而设立学校卓越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设置标准及评定条件
第三条 设置类别及标准
卓越学生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和技能竞赛奖学金两大类。
(一)卓越学生学业奖学金
在校学生每学年全部学业初考成绩合格,且全部课程初考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取专业大类排名前 5% 设置学业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学习成绩排名各年级专业大类前1%。
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学习成绩排名各年级专业大类前3%。
3.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习成绩排名各年级专业大类前5%。
(二)卓越学生技能竞赛奖学金
1.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给 予奖学金: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 2000元/人、三等奖
1000元/人;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类(行业全国性比赛)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市级技能竞赛(市级专业技能竞赛、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400元/人;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培训备赛给予助学金: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类5000元/项、国家级技能技赛二类4000元/项,市级技能竞赛3000元/项。
第四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
2. 缓考、休学学生不参加当学年卓越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3. 大一新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条件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专业技能成绩突出,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培训备赛。
第三章 评定程序及表彰办法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卓越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教务处、学生处、各院(部)负责实施。
(一)学业奖学金一般在每学年 10 月份进行,具体评定程序为:
1.学生处根据各院(部)学生人数划拨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数;
2. 学生根据本人学习成绩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yl6776永利集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 各院(部)对申请学生学习成绩和表现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本学院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对其公示 3 天,无异于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
4.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处审核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最终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5 天,公示无异于后上报学校审定。
(二)技能竞赛奖学金根据技能竞赛开展时间进行,具体程序为:
1. 技能竞赛奖学金由院部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院部提前申报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 技能竞赛奖学金由院部根据获奖级别或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培训备赛的实际情况,向教务处、学生处申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执行。
第六条 表彰办法
卓越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荣誉,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