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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6776永利集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本站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深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二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重点引进专业技术能力强、学术科研水平高、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 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学校公开招聘在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校人才引进应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相应条件,各类人才引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位要求是:教学、科研、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位),部分紧缺专业可降低至本科;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位);

(三)教学、教辅、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普通话合格;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

第六条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省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以上人才;教授、主任医师;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紧缺专业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硕士毕业生四个类别。学校在住房、安家费、配偶安置、子女就读、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给予优惠政策。具体引进条件及待遇按照《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及当年学校对外公布的公招简章和人才引进计划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及考核办法

第七条  制定计划。每年7月份前根据学校空缺编制情况和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各处(室)、系(部)、院(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组织各部门上报具体进人计划,并根据引进原则进行初审,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人事处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组织开展当年度人才引进各项工作。

第八条  发布信息。学校通过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向国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第九条  招聘程序及办法。应聘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复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岗位公开招聘条件者,在学校网页(http:/)上下载并填报《yl6776永利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与本人简历一起发送至学校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相关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按应聘者申报的岗位将应聘材料分类转交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交人事处进行再审,人事处将再审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通知符合公招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时到校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核,并将志愿到校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情况向人事处通报。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参加由人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学校人事处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还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对招聘岗位数与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或超过开考比例时,按如下方法办理:

1.学校急需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在招聘岗位数与复审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时,人事处将实际情况如实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放宽开考比例,经其同意并备案后,可组织开考。

    2.招聘岗位数与复审合格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13时,复审合格人员全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依次排序,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开招聘简章中分岗位明确)选取考生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四、考试考核
  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
  1. 博士、正(副)高职称人员的考试考核
  博士、正(副)高职称人员的考核分专业考核和复试考核两部分。由学校授权相关部门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考核,设置分值100分,在总成绩分值中占比60%。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设置分值100分,在总成绩分值中占比40%。(博士、正(副)高级职称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
×60%+复试成绩×40%。)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设置总成绩分值100分(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复试成绩×40%),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计分。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设置分值100分,在总成绩分值中占比为30%
  (3)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为试讲、实践技能操作、学生管理事务实践考核、教学岗位考核、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等单独或合并使用的考核形式。专业实践能力设置分值100分,在总成绩分值中占比为30%   

①教学岗位:

基础理论课教学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设置试讲环节,采取模拟教学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设置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专业课教学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设置试讲或说课等方式与实践技能操作两个环节,分别设置分值100分,其中试讲占比60%,实践技能操作占比40%(专业课教学岗位专业实践能力100=试讲100分×60%+实践技能操作100×40%)。

②临床岗位:

临床岗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设置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与试讲两个环节,分别设置分值100分,其中临床实践技能操作占比60%,试讲占比40%(临床岗位专业实践能力100=临床实践技能操作100分×60%+试讲100分×40%)。

③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专业实践能力设置学生管理事务实践考核与教学岗位考核两个环节。分别设置分值100分,其中学生管理事务实践考核占比60%,教学岗位考核占比40%(专职辅导员岗位专业实践能力100=学生管理事务实践考核100×60%+教学岗位考核100分×40%)。

④其它岗位:

其它岗位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与要求考察应聘人员岗位实践工作能力,如为兼课教师的同时设置教学岗位考核环节,分别设置分值100分,其中主要岗位实践工作能力考核占比60%,教学岗位考核占比40%(其它岗位兼课教师专业实践能力100=主要岗位实践工作能力考核100分×60%+教学岗位考核100×40%)。如岗位无教学任务,则只考核实践工作能力。

4)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复试设置分值100分,在总成绩分值中占比为40%

(二)考试流程

1.心理测试

学校将组织应聘人员统一进行心理测试。试卷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命题、阅卷,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计分。

2.笔试

试卷由提出岗位需求的部门分专业进行命题,每个专业命题不少于2套,时间60分钟;各部门于规定日期前将考卷纸质版一份密封后交学校保存,由笔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当年考试用卷。命题人员应严格执行试卷保密规定,部门负责人应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

3.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由提出岗位需求的部门分专业进行命题及测试方案的制定,方案包括测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测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每个专业需制作不少于5套的试题并随机抽取。

4.由用人部门考核组将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考核组负责人签字后,将汇总表与参加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考核资料一并交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汇总笔试及各考核组成绩后,通知汇总后成绩前3名应试者参加复试(出现弃权者可依次递补)。

 5.复试

由学校组成考核组,主要以现场答辩、随机提问等方式对复试人员进行考核。

 6.学校及各考核组应对考试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象,并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7.由人事处汇总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复试等各项成绩后交学校,按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学校将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应聘人员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体检
  1.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体检人员最后1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除学校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实践能力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条  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yl6776永利集团人才引进协议书》,在校服务期为10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系部、处室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高层次人才聘期履职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并按照学校的绩效工资方案中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估。

第五章  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对于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学校专项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校长办公会认定的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人才,或者按学术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安家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岗位津贴等引进待遇。

第十五条 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纪检工作人员列席参加各项考试考核。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监考人员和应试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覆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考试工作显失公正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考试。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所不能包括的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