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表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一经正式排定,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第三条 调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第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停课:
1、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
2、教师因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调课的;
3、教师因学校批准的岗位调整,需要调课的;
4、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临时调课者,以分管校长审批意见为准;
5、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停课。
第五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填写《yl6776永利集团调课申请单》,详细写明调课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核批准。
2、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办妥调、停课手续后,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教师因突发性事由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报告,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4、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六条各院部主任对教师申请调课、停课应严格把关,因私人原因(不包括因病)申请调课者,原则上不得批准。
第七条教师未经同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的,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八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开课学院应严格控制调课学时数,开课学院调课率(学院调课学时数/学院教学学时数总和)不得超过5%。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